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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 103 年度「食品消費事件所提之損害賠償團體訴訟問題研析」補助計畫乙案
依據: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之1條第4項第3款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公開徵求說明書如附件 (含計畫書格式 )載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全球資訊 網站 ( http://www.fda.gov.tw ) 之公告網頁。
三、欲申請本補助計畫者,於公告日起 10 天內, 以正式公文並檢具相關件郵遞或專人送達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 (郵遞者以戳為憑,專人 郵遞者以戳為憑,專人 郵遞者以戳為憑,專人 送達者以收發章為憑 )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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