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申請須知:
1: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2:舉例來說,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如果被保險人於103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04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連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71xCPJ6fSQg%3D
王鼎衡處長及陳宥銘先生-善得人本-桃園榮總服務處全體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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